压路机侧翻致1死!阳西县中国蚝乡乡村振兴示范带程村段事故查明
来源:爱游戏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9-17 03: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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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本报从阳西县政府获悉,阳西县程村镇3·12压路机侧翻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3月12日,阳西县“中国蚝乡”乡村振兴示范带程村段一期建设项目EPC+O,在改造扩建程村镇豪光村委会至红光村委会碧道时,发生一起压路机侧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2.5万元。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筑设计企业为阳西县程村镇人民政府。总包单位为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勤。劳务分包单位为阳江市共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湖,项目主要负责人胡某志,安全管理人员郑某伟。监理单位为广东信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云。委托监理单位为广东信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其,项目总监罗某永,现场监理人员蔡某、陈某龙。
经查明,2023年3月12日上午11时许,关某芬驾驶没有后视镜的压路机在程村碧道扩建路面的浮土上从事施工便道碾压作业,大约碾压20分钟左右,施工便道二层浮土基本压实,为避让拉泥车辆进入施工便道继续填土等待下一步压实,关某芬在没有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情况下,站着驾驶压路机倒车开上宽约3.25米的原水泥碧道路面。当压路机倒车开到碧道桥面后,压路机的碾压轮碰撞到桥边约30厘米高的水泥防护墙,此时关某芬突然加大油门,致使压路机冲上桥边的水泥防护墙,侧翻砸到桥下一块石头后掉落涵洞水中,造成压路机驾驶室被压扁,驾驶员关某芬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1.安全意识淡薄。压路机驾驶员关某芬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识淡薄,站着驾驶压路机倒车开上宽约3.25米的原水泥碧道桥面,当压路机倒车开到碧道桥面后,关某芬判断失误、操作失当,造成压路机掉落桥下涵洞水中引发事故。2.压路机后视装置缺失。事故压路机没安装后视镜,影响压路机驾驶员作业时的工作状态和倒车安全。
1.阳江市共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能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能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足;未能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能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能定期组织演练;对机械设备检查不细致,未能发现压路机没有后视镜的问题;事故发生时现场没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到施工现场指挥管理,对机械设备检查不细致,未能发现压路机没有后视镜的问题。
3.广东信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未能将压路机纳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来管理;未能依据工程特点将压路机在桥梁涵洞施工确定为旁站的关键部位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未能对进场压路机进行安全性审查;未能对压路机驾驶员资质严格把关;未能发现压路机没有后视镜;安排不具备监理员上岗资格的陈某龙从事现场监理;事发时施工现场没有监理人员。
4.广东信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阳西公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未能将压路机纳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来管理;未能依据工程特点将压路机在桥梁涵洞施工确定为旁站的关键部位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未能对进场压路机进行安全性审查;未能对压路机驾驶员资质严格把关;未发现压路机没有后视镜;安排不具备监理员上岗资格的陈某龙从事现场监理;事发时施工现场没有监理人员。
调查组认为,阳江市共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曾某湖,阳江市共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胡某志,阳江市共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阳西县“中国蚝乡”乡村振兴示范带程村段一期建设项目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郑某伟。阳江市共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阳西县“中国蚝乡”乡村振兴示范带程村段一期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广东信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法律法规,建议由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李某其,广东信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负责人,具体负责阳西县“中国蚝乡”乡村振兴示范带程村段一期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建议由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照国家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罗某永,广东信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阳西县“中国蚝乡”乡村振兴示范带程村段一期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建议由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姚某昌,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阳西县“中国蚝乡”乡村振兴示范带程村段一期建设项目EPC+O负责人,建议由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阳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孙某,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阳西县“中国蚝乡”乡村振兴示范带程村段一期建设项目EPC+O安全管理人员,建议由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阳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中国基建报 杜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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